各相關研究生: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文件精神,我校分兩批次組織2019屆畢業研究生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工作,現將第一批申請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讀
1. 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進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不再特殊說明)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2. 符合條件的畢業研究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3.畢業研究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4.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學校畢業生,國家將取消其代償資格。對于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余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5. 對于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確的應屆畢業生,可在11月份開展2019屆畢業生第二批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時提出申請,請離校后隨時關注“研究生之家”網站上的相關通知。
6. 根據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2019屆畢業研究生將不能申請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二、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2019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該政策面向符合條件的全部畢業生,不局限于貸款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 畢業時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 上述條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5.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在新疆建設兵團農牧團場就業的,工作單位或現場在連(隊)可申請補償代償。在縣城中學從事教育工作、在縣城醫院從事醫務工作和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房地產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申請補償代償。
三、辦理程序
1. 學生申請
學生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附件1)、《就業證明》(附件2)、《山東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代償賬戶信息表》(附件3)各一式兩份,將表格空白內容補充完整,《就業證明》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學生準備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復印件兩份,如與單位總部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后進行二次定崗的,應提供二次分配就業證明(附件4)原件兩份;
2. 培養單位審核
5月24日前,學生將上述材料提交培養單位(邵館311辦公室)初步審查,培養單位審核后在《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3. 繳費情況審核
學生至財務部(中心校區明德樓B103研究生繳費處)審核繳費信息,并在《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上加蓋財務公章。
4. 代償初審
學生將審核后的材料于6月7日前報送至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區明德樓B339室)。學校匯總學生申請材料后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終審。
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
(2)《就業證明》原件;
(3)《山東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代償賬戶信息表》原件;
(4)就業協議或勞動復印件;
(5)如果存在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否則無需提供;
以上材料各一式兩份。
5. 代償終審及代償金發放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結束后下發批復名單并撥付首批資金。學費補償金及貸款代償本金將分三批(每年一批)撥付。每年5-6月份對學生在崗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撥付下一筆代償款。
6. 貸款利息的申請與發放
針對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學校將另行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生貸款利息代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通過后將單獨撥付貸款利息。為避免出現貸款不良記錄,請貸款學生暫行墊付利息。
四、基層就業代償后續管理與服務
1. 因代償金要分三年發放,每年要審核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請代償學生與母校保持密切聯系,如果個人聯系方式及其他代償相關信息發生變化請及時告知學校。學校設有山大基層就業畢業生QQ群(群號:127429146),請代償畢業生實名加入該QQ群,并把群名片改為“畢業年份+學院+姓名”,以便聯系。
2. 關于代償相關的通知,學校會在研究生之家(http://www.ygb.sdu.edu.cn)上發布,請代償學生隨時關注。
3、各位代償學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投身于艱苦偏遠地區、基層單位建功立業,積累了鮮活的經驗和感人的故事,在工作之余,請將個人感悟和取得的成績記錄下來,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學校將擇優推薦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在山東大學學生資助中心官方微信中宣傳,發揮榜樣示范作用。
學院聯系電話:0531-88364000
學校聯系電話:0531-88362865
附件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doc
附件2:就業證明.doc
附件3:山東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代償賬戶信息表.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業證明.doc
經濟研究院
2019年5月13日